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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来源:研究生办    作者:    阅读:


    为规范做好我院 2027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做好 2027 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工作通知》《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推免生招生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报考经济管理学院 2027 年推免硕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接收推免生专业以《云南农业大学 2027 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为准。

    第二条 招生名额执行学校限额要求:各专业推免硕士招生名额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50%。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刘同山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张毅任副组长,学院学位点点长起建凌、冯璐为组员,研究生办公室人员金璟、赵卫东、万媛媛为工作人员,全面统筹本院推免生接收全部工作,负责审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确定复试名单、审定拟录取名单、处置招生争议,对招生全过程和结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设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3 人,成员为本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研究生导师;设立面试专家组,每组专家不少于 5 人。学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推免材料审核、复试考核全流程。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参与推免招生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院推免,须主动向学校研究生处报备并全程回避;存在非直系亲属报考的也须报备。未报备一经查实,依规依纪处理;因未报备影响招生公平的报考学生,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我院推免硕士研究生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在本科就读学校正式取得推免资格;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经济管理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具备科研、实践能力,具有创新意识与科研潜力;

    4.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第七条 凡存在材料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情形,无论任何阶段查实,直接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三章 材料提交与材料审核办法

    第八条 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后,须在学院规定时限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或电子扫描件):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完整本科成绩单;

    4. 《云南农业大学招收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查表》;

    5. 个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6. 外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如有)。

    第九条 材料审核分为合规性审核、综合素质评分两个环节。只有合规性审核全部通过的考生方可参与综合素质评分。

    一、合规性审核合格条件

    1. 具备本科院校正式推免资格;

    2. 报考专业符合学院招生报考条件;

    3. 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无缺项漏项;

    4. 全部提交材料真实有,不存在伪、篡、虚假陈述。

    合规性审核不合格考生,不予进入复试,不再进行综合素质评分。

    二、综合素质评分(满分 100 分)

    合规审核合格考生,由材料审核专家工作组各专家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作为材料审核成绩,评分维度及权重如下:

    (一)本科阶段学业成绩(60 分,占比 60%):以本科平均学分绩点、专业综合排名为核心依据。

    专业排名前 10%:55‑60

    专业排名 11‑30%:50‑54

    专业排名 31‑50%:45‑49

    专业排名 50% 以下:45 分以下

    (二)外语能力(15 分,占比 15%):依据四六级、雅思、托福等外语证书评定,达到基本报考要求 10‑12 分,外语成绩突出 13‑15 分。

    (三)科研创新能力(15 分,占比 15%):参考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有高水平核心成果 13‑15 ;有科研竞赛参与经历 10‑12 无相关经 10 分以下。

    (四)综合素质与培养潜力(10 分,占比 10%):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个人研究规划、对经管学科认知、综合发展潜力综合评定。

    第十条 材料审核成绩用途:学院依据综合素质评分择优筛选复试考生名单;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考核总成绩,仅作为筛选复试人选依据,不得以材料审核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材料审核全部打分记录、意见文档由学院整理后提交研究生处电子化存档,任何人不得修改。

    第十一条 考生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学院 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

    第四章 申请与复试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6 9 21 9:00—10 18 日,考生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缴费、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与复试通知2026 9 22 8:00‑10 20 日,学院完成材料审核,确定复试考生名单,通过推免系统、邮件或电话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复试考核时间:2026 9 22 8:00‑10 20 日,学院根据报考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复试形式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具体批次、时间、平台由学院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复试为综合考核,面试为必备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学院可根据学科需要增设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复试考核包含以下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考察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二)外语能力考核:外语听说、专业外文文献理解;

    (三)综合能力考核:科研思维、实践经历、研究规划、表达逻辑;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直接不予录取。面试专家组实行现场独立评分,执行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随机确定专家组成员,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录音录像材料统一提交研究生处保管,不得篡改。

    第五章 拟录取与公示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推免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六章 档案留存与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考生全部申请材料、审核打分记录、复试评分表、面试录音录像、会议纪要等全部电子化归档;纸质材料扫描留存,纸质原件至少保存 1 年,电子扫描件、录音录像至少保存 5 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置推免咨询专人,公布咨询电话与邮箱,及时解答考生政策疑问纪检委员受理考生举报,及时核查反馈。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出现违规出具证明、修改成绩、不实推荐等行为,学院将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云南农业大学推免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087165227752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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